拖欠工人工资17万余元!莒南公安返还受害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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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拖欠工资烦“薪”事 莒南公安解忧“酬”
“太谢谢你们了!没有你们,我们这工资都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拿到拖欠已久的工资后,袁某激动的对民警说。近期,群众袁某将一面绣有有“心系百姓、为民解忧”字样的锦旗送至莒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对莒南公安全力破案、迅速追回欠薪表示感谢。
去年3月,莒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县人社局移送的李某军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治安大队经初步审查后立案侦查。经查明,李某军承揽工程期间共拖欠工人工资17万余元。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然拒不支付,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接案后,莒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立即开展案件调查,经过办案民警连续多日的努力,最终将李某军成功抓获。近期,莒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将李某军所拖欠的工资款返还给受害群众。
法律链接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刑法》第276条之一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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